国家民委近日印发命名决定,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正式公布;本次命名覆盖范围广、层级齐全,共涉及488个地方和单位,其中市级24个、县级115个、乡镇街道级61个、社区村级71个,机关、企业、学校等各类机构217个,表明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多领域协同、全社会参与的特点。广东省在此次命名中共有9个地方和单位入选。其中,深圳市宝安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等区县级单位2个;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翰岭社区等街道社区级单位3个;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白石村、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等村社级单位2个;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州市南越王博物院等企事业单位2个。入选单位分布在珠三角及粤东西北等地区,反映了广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自2012年以来,国家民委持续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工作,逐步形成较为成熟的评选机制。该工作着眼于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示范样板,通过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带动各地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每批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各地常态化巩固提升。获评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地方和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活动载体、深化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族群众增进理解与认同、加强互助合作。入选对象覆盖少数民族聚居区与汉族聚居区、城市社区与农村地区,以及政府机构、企业、学校等不同主体,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示范格局。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大省,广东民族工作任务较重、覆盖面广。全省各地各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服务民族地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进展顺利。此次入选,既体现了阶段性成效,也为后续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广东多个基层单位获得国家级认可,既是对既有工作的肯定,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基层治理、文化建设和民生改善各环节,仍需各地持续探索、完善机制、形成可复制的经验。这既关系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也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