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分手时,王女士为三个问题苦恼:能不能“离婚”?孩子判给谁?替对方还的房贷能否要回

同居三年分手时,王女士为三个问题苦恼:能不能“离婚”?孩子判给谁?替对方还的房贷能否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没有领证生活的男女只能算“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直接起诉“离婚”。 但这个规定有个例外:只有当一方已有配偶却又与他人同居时,法院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不过法院只会解决这种“同居”问题,不管感情好坏。真正能立案的情况,大多是因为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里写明:孩子的抚养问题要先让双方商量,商量不成再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具体看谁更能照顾好孩子、谁的条件更好。 这就意味着非婚生子和婚生子在法律上待遇是一样的。只要双方对抚养方案没达成一致,法院就会综合考虑收入、住房、抚养能力等因素做出判决。 说到财产分割,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虽然写在他一个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但王女士帮忙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实际出资。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这笔钱,甚至还能争取到房子增值部分的补偿。 这就提醒大家要在感情好的时候就把规则写清楚:孩子谁带、学费怎么付、收入怎么管、买大件东西谁出钱、分手时怎么算补偿等等。一份非婚同居协议就是张安全网,能把权利义务白纸黑字写下来。 总之结婚证虽薄却是最好的护身符。同居前最好算清账,把房产证、贷款合同这些证据留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得尽快商量清楚写明白。 千万记住: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风险很大。法律不认“事实婚姻”,只有提前说好规则才能把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