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作出调整。新规删除了原政策中"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的表述;这意味着,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不能继续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部分平台此前开具的此类发票将无法再用于抵扣。
税收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表明了宏观经济治理的智慧。本次抵扣范围的优化既回应了数字经济带来的监管挑战,也展现了平衡市场活力与税收秩序的治理思路。此实践将为全球数字税收治理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