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实施大汶河(肥城段)年度休渔制度 4月至7月除休闲垂钓外全面禁捕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动水域生态持续向好,肥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山东省涉及的规定,启动大汶河(肥城段)休渔制度;休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范围覆盖辖区内大汶河干流及支流水域。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仅允许休闲垂钓。

守护一河清水与一方鱼群——是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也是对发展方式的调整。对大汶河(肥城段)实行季节性休渔,旨在通过制度约束为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只有把执法要求、属地责任和社会监督落到实处,才能让休渔期真正成为资源恢复期、生态提升期,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更稳固的生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