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交易效率提升的同时,价格形成机制更趋复杂。
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补贴促销等手段广泛应用,既可能提升匹配效率,也容易引发规则不透明、标示不清、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而影响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定价空间,损害消费者对价格信息的知情与选择权,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如何在鼓励创新与维护秩序之间把握尺度,成为平台经济治理的重要议题。
原因——一方面,平台具有连接供需、聚合流量、制定规则的枢纽属性,容易形成强规则约束与强议价能力,若缺乏清晰边界,可能出现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策略的过度干预或通过不透明收费影响其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算法驱动下的动态定价、差别定价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若不公开规则或以误导方式呈现价格,消费者难以作出真实、理性的比较决策。
与此同时,个别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行为,也会放大市场波动,损害行业信誉。
基于此,有必要在现有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框架下,针对平台交易场景进一步细化可操作的规则要求。
影响——《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可预期、可执行、可监督”为导向,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更明确的合规边界。
其一,强调依法自主定价原则,突出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并对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作出规范,有助于减少不合理收费和规则性挤压,稳定中小经营主体预期。
其二,细化明码标价要求,要求对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进行公开,对补贴促销行为予以规范,有助于提升价格信息透明度,降低消费者“看不懂”“算不清”的交易成本。
其三,围绕价格竞争秩序,明确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助于引导竞争回归质量、服务与效率。
其四,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免密支付、搭售服务、自动续费与自动扣款等高频场景提出显著提示与便捷取消要求,并鼓励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和质量承诺担保制度,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消费体验与信任水平。
对策——规则共7章29条,形成从定价权、价格标示、竞争秩序到权益保护、监督机制的闭环安排。
根据有关部门介绍,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更突出对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保护,更明确明码标价制度规定,更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并优化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条款。
同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后正式发布。
为确保制度落地并兼顾经营调整周期,规则实施日期确定为2026年4月10日。
过渡期内,有关部门将组织主要平台逐项对照监管要求开展自查:一是推动平台完善内部合规制度,重点落实消费者价格权益保护、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保护及平台收费规范等要求;二是推动平台相应修订涉及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平台规则,并为平台内经营者落实明码标价、价格竞争等要求提供必要支持。
与此同时,规则明确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措施,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价格行为合规管理制度,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治理、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前景——从长远看,平台经济竞争将从“流量与补贴”逐步转向“规则透明与服务质量”。
规则明确公开算法相关定价规则、规范促销与排名等关键环节,既为新业态留出合理创新空间,也为市场主体划出底线红线。
随着平台合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价格信息披露更加规范,消费者对线上交易的信任度有望提升,经营者在公平规则下的经营活力也将得到释放。
下一阶段,制度效果的关键在于执行尺度一致、监管协同顺畅以及平台治理能力提升,特别是对高频场景的提示义务、取消通道设置和收费透明度等要求,需通过持续检查与社会监督不断巩固。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的目标不在于限制发展,而在于让规则更清晰、竞争更公平、权益更有保障。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引导创新、规范秩序的政策取向。
随着规则落地与合规完善,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将在更可预期的环境中形成良性互动,推动平台经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更好服务高质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