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福建发生了一起比较有意思的事情,好像是因为倒车撞了人,结果交警判定为“无接触交通事故”,具体金额是224307.73元,大概22万元吧。这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有的人说是“无接触”,所以不用负责,还有的人觉得应该教孩子扶人。 其实这件事跟扶不扶人没啥关系吧,交警说不管有没有直接碰撞,只要双方的行为导致了伤害,就可以划分责任。这次事件中,交警判定两名初中生在拐弯的时候没有减速,也没和前面的骑车者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所以给他们划分了次要责任。这两名初中生还在读书呢,他们的家长觉得很委屈,“孩子学雷锋做好事却要赔钱”。家长也说了给家里带来很大压力。 但是我还是觉得奇怪啊,这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有没有资质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6岁。不知道这次事件之后交警会不会去核实孩子的年龄呢?如果真的没到年龄,监护人又该怎么处理? 再说回这次倒车伤人事件本身,跟“好心扶人是否应担责”真的没啥关系吧?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媒体在瞎带节奏呢?这让老百姓看了都有点蒙圈。这两天又有一起类似事件在讨论“该不该扶人”,这话题是不是有点跑偏了? 据消息说,这次事件将于2月26日上午在灵川法庭开庭审理。如果交警认定的责任没问题,赔偿金额也不过是多少的问题而已。不管怎么说,“无接触交通事故”确实存在争议,这次福建事件算是给大家提了个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