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主带烈性犬在公共场所既没拴绳也没戴嘴套违反规定

春节期间,一对六旬老夫妻去云南游玩,结果在服务区遭遇了不幸。他们下车透气时,一只没有拴绳也没戴嘴套的德牧突然从旁边蹿出,对着老太太的头面部疯狂撕咬。老爷子试图拉住狗,但烈性犬根本拉不动。等到狗被拉开时,老太太已经满脸是血,站都站不起来了。 送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和头面部多处裂伤。家属紧急将她送进ICU观察,短短几天垫付了万余元医药费。狗主给了家属1000元现金并承诺后续承担医药费。但后续治疗需要手术和长期康复,费用高达2到3万。家属联系狗主让他准备钱时,他态度大变,要求家属走医保报销。 家属反驳这是第三方侵权不能走医保,而对方强硬回应不走医保一分不赔。挂掉电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侵权责任。狗主带烈性犬出现在公共场所既没拴绳也没戴嘴套违反规定。老太太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他必须全额赔偿所有损失。 就算跑路了家属也能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极有可能胜诉。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烈性犬致他人伤害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养犬关乎公共安全既然选择养烈性犬就必须尽到监管责任不能拿别人的安全当儿戏做错了事就该承担责任既没道德也违法最终只会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