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这也是银川市首起因追逐竞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问题的严重性不容忽视。案件涉及的两名被告人均为摩托车爱好者,他们将城市道路当作"竞技场",为了追求刺激、吸引眼球,相约驾驶摩托车在银川市兴庆区南熏东路进行飙车"炸街"活动。其中,18岁的麻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的还是经过改装改型、悬挂假号牌的摩托车。两人从南门广场出发,沿南熏东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银川商城、市第一人民医院、BRT公交车专用车道、市第十中学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在银川市第十中学门前路段,两人驾驶摩托车的速度分别达到85公里/小时和80公里/小时,而该路段限速仅为30公里/小时,超速幅度分别达到183%和167%。更为危险的是,他们在驾驶过程中多次进行"翘头"炫技、快速变道穿行、加速超越公交车等高危动作,严重威胁了周围正常行驶车辆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深层原因值得反思。这类违法行为的产生,既反映了部分年轻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也暴露了对生命价值认识不够的现象。追求"速度与激情"的心理驱动,加上社交媒体传播的放大效应,使得一些人为了博取关注而不顾后果。同时,非法改装车辆、悬挂假号牌等行为的存在,也说明对违法改装行为的监管仍需加强。 影响范围广泛而深远。飙车"炸街"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区域进行高速竞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这类行为还会对社会风气产生负面影响,可能诱导其他年轻人效仿。此外,公共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受到了严重干扰,影响了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司法机关的及时介入和依法制裁至关重要。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的判决为类似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表明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策层面,需要形成多方联动的治理格局。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机制。教育部门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法律教育,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社会各界应营造尊重生命、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对飙车等违法行为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同时,司法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城市街道是公共空间,不是个人炫技的场所。追逐竞驶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将自己置于法律制裁之下。只有通过法治、治理和社会共识的多重保障,才能维护好城市的交通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