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大连市公安局通报两起性质恶劣的妨害公务案件,再次向社会传递出维护执法权威、严惩暴力抗法行为的鲜明信号。 据通报,2月2日上午8时许,交通管理支队甘井子大队在严管路段开展违停整治行动时,对一辆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停轿车依法作出处罚。车主接某红返回后,非但不接受处理,反而驾车尾随执法民警,要求撤销处罚决定。面对民警的耐心解释和法律劝导,接某红不仅拒不配合,反而情绪激动、态度蛮横。随后,其竟驾驶车辆直接冲撞正在执勤的警务人员,导致民警猝不及防倒地,身体多处骨折及擦伤。增援警力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控制。 无独有偶,2月8日上午10时30分许,交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联合多部门在庄河市某路段执法时,发现一辆装载大量石块的货车存在超载嫌疑。民警通过警报器和喊话器多次要求驾驶人冷某华停车接受检查,但其置若罔闻,继续行驶企图逃避检查。为防止安全隐患,民警驾驶警车在后方持续跟随并反复敦促其停车。冷某华为摆脱检查,突然抬起车厢后斗,将大量石块倾倒在道路上,以此阻挡警车通行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庄河市公安局将其抓获归案。 案件发生后,大连市公安局关注,迅速启动民警维权程序,第一时间为受伤民警开通救治绿色通道并组织慰问。甘井子公安分局和庄河市公安局分别对两起案件展开侦办工作。经审讯,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更办理之中。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部分公民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正常执法不是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对抗执法,不仅严重损害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和公共秩序的公然挑衅。这种行为的背后,既有个人法治观念缺失的原因,也反映出少数人对执法权威的漠视态度。 公安机关强调,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妨害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公民如对执法行为存在异议,完全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应在执法现场采取过激行为。 大连市公安局表示,将始终对妨害公务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为民警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也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两起案件的依法查处再次说明:法治社会的构建既需要执法者的坚守,也需要全民守法的自觉。当路权与执法权发生冲突时,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才是正确做法。正如大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所说:"维护法律尊严没有旁观者,每个公民都是法治文明的受益者和守护者。"这既是对当前问题的警示,也是对未来警民良性互动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