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诺的“保学业、劝分手”的委托,并不属于法律服务的范围。

大家留意一下最近发生在上海的一件怪事。全女士有个儿子,在去澳大利亚留学之前,认识了一个女生。两人交往没多久,女生说家里出事了,要巨额资金帮忙。全女士感觉不对劲,就没答应,结果儿子情绪变得很激动,甚至以放弃学业、回国打工来威胁。 全女士急得不行,就在网上找了一家叫“申沪”的律师事务所帮忙。律师听了情况后,没劝她用正常的法律途径或跟家里沟通解决,而是直接说能提供“法律专项服务”。这个服务内容包括马上派律师去澳洲联系学校和警察,确保孩子留在当地读书并和女朋友分手。 这让全女士觉得很安心,虽然觉得18万元的律师费加差旅费用很高,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和之前留学的花费还是签了合同付了全款。可事情根本没有像律师说的那样发展。合同签完第二天,全女士儿子就自己回上海了,还在澳洲办了退学手续。结果现在他跟女朋友住在一起。 这下问题大了,律师承诺的“保学业”和“劝分手”两个目标一个都没达成。全女士就要求退钱,结果律师所不肯退。他们说根据合同条款,“律师费不退”,甚至还要给30%的违约金。最后他们同意退7到8万元。 全女士觉得这钱退得太少了。她质问律师所实际提供的服务也就是机场接机一次、派出所调解一次、发几条短信、查一份户籍资料而已。这些服务值不了10万元的差价。 针对这件事,张玉霞律师和华东政法大学孙煜华副教授都发表了看法。张玉霞说律师劝分手这个服务根本不合法,也不合适。孙煜华也指出这个合同实质是“保学业、劝分手”的委托,并不属于法律服务的范围。而且合同里关于“客户自行协商、调解和解的,律师费不退”的条款也受到了专家们的批评。 孙煜华还指出这一条款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和解权利,违反了司法部相关规定。张玉霞进一步分析说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客户有权解除合同。孙煜华提到律师事务所应该结算已完成的合理工作量并退还剩余费用。 这个事件让我们看到个别法律服务机构可能利用当事人着急解决问题的心理承诺超出执业范围的服务。然后他们用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收取高额费用。当服务目标没达成时就拿合同条款来推卸责任。 现在全女士不接受律师所部分退款的方案已经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了。这次事件也让大家呼吁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所以大家在找法律服务时要保持理性明确边界,别轻信那些承诺“包办一切”的“专项服务”,要选正规信誉好的律师所并仔细看合同条款特别是费用、违约责任这些内容。 事件也警示律师行业核心价值是用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是充当“万事通”或利用信息优势订立不公平合同。 相关监管机构有必要加强指导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供需双方都秉持法治精神和契约精神才能构建健康透明可信赖的法律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