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3日举行的伊朗人权问题特别会议上,中国代表贾桂德系统阐述了中方在人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他指出,各国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自身的人权道路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任何国家无权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
贾桂德强调,伊朗国内事务应由伊朗人民自主决定,国际社会应尊重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当前,国际人权事务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部分国家以人权为工具推行政治议程,甚至未经当事国同意强行推动国别人权机制,这种做法不仅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也损害了国际关系的健康发展。
此外,双重标准现象屡见不鲜,某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施压,却对自身或盟友的类似问题视而不见,严重削弱了国际人权体系的公正性。
中方认为,人权事业的发展必须基于相互尊重和平等对话。
国际社会应摒弃对抗思维,通过建设性合作帮助各国解决实际困难。
对于伊朗当前面临的挑战,中方主张在尊重其主权的前提下,支持伊朗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稳定,并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分歧。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愿在此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国际人权事业朝着更加公平、包容的方向发展。
从长远来看,国际人权治理体系的完善需要各国共同参与。
只有坚持多边主义原则,尊重文明多样性,才能真正实现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
中方呼吁各方回到联合国宪章框架下,以合作取代对抗,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在国际人权事务中,坚持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是维护国际秩序稳定的基础。
中方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伊朗特别会议上的表态,既是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申,也是对人权事业健康发展方向的引导。
当前,国际社会需要摒弃冷战思维和政治偏见,回归人权保护的本质,在尊重各国主权和差异的基础上,共同推进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
中国将继续在这一过程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建设性作用,为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