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司法救助覆盖12.86万余名涉诉困难群众 以制度化托底传递司法温度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涉诉困难群众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

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间,全国人民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28万件,其中决定救助案件9.04万件,救助人数达12.86万余人,救助总额达25.61亿余元,人均救助金额为21597.06元。

这些数字背后,是一大批困难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摆脱生活困境,充分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暖。

从制度框架看,司法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全覆盖格局。

当前全国所有高级法院、94%的中级法院及70%的基层法院都已设立司法救助委员会,这表明司法救助工作已成为人民法院的常规性、制度性工作。

这种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组织体系,为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相比其他类型案件,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所受侵害往往更为严重,求偿更为困难,救助需求因此而更加强烈。

这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优先保护最需要帮助的群体。

从资金保障机制看,国家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筹资体系。

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的协同机制,有效保障了救助工作的可持续性。

需要认识到的是,司法救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种有限的国家救济手段。

当被救助人存在长期困难仍需救济时,仅靠司法救助难以完全解决问题。

这要求行政部门、民间慈善组织加强合力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

这种多元化、立体化的救助格局,既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的作用,又避免了制度的越界,体现了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科学设计。

司法救助既是法治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温度的传递。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优化救助机制、扩大救助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暖,仍是值得深入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