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一则悬赏执行公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公告显示,在该院执行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赵衍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采取悬赏措施查找其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据公告内容,本案申请执行人为汪海英,执行依据为肥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包括本金3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公告费、执行费等。
被执行人赵衍斌,男性,1981年出生,户籍地位于肥城市新城办事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始终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
部分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资产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为破解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多项司法解释,明确了财产调查、执行悬赏等工作机制。
此次肥城市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正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后作出的决定。
根据公告,凡向法院提供执行线索,包括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下落信息、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的证据、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线索等,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予以奖励。
若提供被执行人行踪信息并成功协助法院控制被执行人的,可获得5000元奖励。
悬赏期限持续至案件执行完毕。
为保护举报人权益,法院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线索来源予以严格保密。
同时明确,多人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登记顺序发放奖励,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
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负有提供财产线索义务的人员等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以确保悬赏机制的公正性。
法律界人士指出,执行悬赏制度是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重要创新举措。
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执行工作,既能有效拓宽财产线索来源渠道,又能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近年来,全国各地法院通过悬赏执行成功办结了大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更深层次看,执行悬赏制度的推广反映了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坚定决心。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履行。
当前,人民法院正通过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综合运用信用惩戒、限制消费、司法拘留等多种手段,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悬赏并非孤立措施,而是与其他执行手段形成合力。
法院在采取悬赏措施的同时,仍会持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方式施加压力,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实效。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悬赏执行公告的发布,传递出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鲜明态度,也提醒社会各方:诚信履约是基本底线,规避执行终将付出更高代价。
期待在法治轨道上形成更强合力,让每一份生效裁判都更有“含金量”,让守信者有保障、失信者受约束,持续夯实社会信用与法治秩序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