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部分游客为追求“野趣”“捷径”或网络打卡效果,绕开景区管理和既定线路进入林区、峡谷、崖壁等未开发区域,由此带来的迷路受困、坠落滑坠、低温失温等风险不容忽视。
与此同时,冬春季节风干物燥、可燃物累积,野外用火、吸烟等不规范行为易诱发森林火情,给生态资源和公共安全带来压力。
嵩山此次公告以“禁止经非游览线路进山”为核心,并对救援费用承担、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释放出从严管理、源头防控的信号。
原因——从自然条件看,嵩山地形复杂、沟壑纵横,部分区域坡陡石滑、通信信号不稳,救援组织需要投入专业力量与装备,成本高、风险大。
从管理现实看,景区开放线路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指引标识和巡护力量,而非游览线路往往缺乏防护与应急保障,且容易形成“人走出路”的无序扩散,增加巡查难度。
更重要的是,风景名胜区和森林防火管理强调“预防为主、管控前移”,一旦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不仅会造成生态破坏,也会占用公共救援资源,影响正常游览秩序。
公告依据相关法规提出审批、巡查、处罚与费用分担,体现了以制度手段压实各方责任的治理思路。
影响——一是对安全风险形成直接约束。
通过划定开放线路、强化劝阻制止,能减少人员进入高危地带的概率,降低迷路和受伤事件发生率。
二是对生态与防火形成支撑。
限制非必要进山活动,有助于减少火源进入林区和对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维护遗产地景观与生物栖息环境。
三是对旅游市场行为产生引导。
明确“擅入未开放区域遇险救援费用由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有利于矫正“风险社会化、成本公共化”的不合理预期,倒逼户外活动组织者加强路线评估与风险告知,促进行业自律与规范发展。
四是对执法衔接提出要求。
公告提出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移交查处,对未造成损失的补缴票款并教育处理,并对涉嫌犯罪的追究刑责,体现了分类处置、过罚相当的原则,但也要求属地在取证、认定与程序衔接上进一步细化,提升可操作性与公信力。
对策——治理非游览线路进山,关键在于“禁得住、管得住、引得好”。
一方面,要把公告要求转化为可感知、可执行的现场管理:在重点入口、常见穿越点增设醒目标识与物理隔离,完善电子围栏、视频巡护和网格化巡查机制;在节假日、极端天气及高火险时段,强化联动巡控和应急值守。
另一方面,要把“审批管理”做细做实,对科研、教学实习、拍摄等活动建立清单化流程,明确申报材料、风险评估、保险要求、随行人员资质和应急预案,做到“放得开但管得严”。
同时,应加强普法宣传与风险教育,通过官方平台、售票窗口、入园提示和导游讲解等多渠道告知游客:开放线路是安全底线,未开放区域并非“可自由探索”的公共空间。
对社会关切的救援费用问题,也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计费口径、费用构成与结算流程,避免产生新的争议点。
前景——随着大众旅游向深度体验、户外化发展,景区管理面临从“服务供给”向“风险治理”同步升级的要求。
嵩山的做法体现出在生态保护与游客安全之间寻求制度化平衡:既保障正常游览与合理活动需求,又对高风险、无序化进入建立硬约束。
未来,若能在信息化巡护、分级预警、应急救援协同与社会化宣传等方面持续完善,并推动“文明旅游、守规入山”成为共识,将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风景名胜区精细化管理经验。
嵩山景区的管理升级折射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在满足公众旅游需求的同时,必须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这道"禁令"不仅是简单的规则重申,更是对"任性旅游"行为的制度性纠偏。
当每位游客都成为自然保护的自觉践行者,方能实现人与山川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