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对社会治理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步伐加快,未成年人面临的诱惑因素增加,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复杂,对家庭、学校、社会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的这份意见,既是对现有工作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作的明确指引。 该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中的核心职责。意见强调,检察机关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尺度,特别是对附条件不起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等具有检察特色的工作,要充分体现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要求既维护了法治底线,又为迷途少年提供了回归正轨的机会。 意见将预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检察机关应当强化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理念,通过扎实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加强对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社会观护工作,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等举措,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及时干预和矫治,形成早期预警和主动干预的工作格局。 该意见强调要完善"四大检察"综合履职,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相互配合的保护网络。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检察机关要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将司法干预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中,要强化检察司法办案与教育行政管理的衔接,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这种全方位、立体化的工作思路,有利于形成预防合力。 源头治理是预防工作的重要环节。意见要求检察机关结合职能,与主管部门协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治理,特别是加强网络环境治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司法手段,督促对应的部门依法履职,消除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 意见还对队伍建设、数字赋能、工作协调诸上进行了部署。建设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起到数字技术在办案中作用,促进检察履职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网络等"六大保护"紧密衔接,形成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这些部署为意见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社会文明的试金石。最高检构建的"司法—家庭—学校—社会"防护体系,既传承了传统法治智慧,又创新了数字时代治理模式。在关乎未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课题上,需要以法治彰显温度,为迷途少年点亮归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