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技术加速融入经济社会运行,各地在推进“数智强省”“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既面临治理方式迭代的机遇,也遭遇规则供给、数据流通、权力运行边界等新课题。
如何以法治为数字化发展定规则、划底线、强保障,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的重要命题。
问题方面,数字化带来的治理对象更复杂、治理场景更高频、治理链条更长。
一方面,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产业快速成长,要求更完善的制度安排来匹配新业态、新模式;另一方面,行政执法数字化、司法办案智能化、网络普法平台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对依法行政、程序正当、权利救济、信息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更高标准。
特别是涉企执法与行政检查的规范化、透明化,直接关系市场预期与营商环境,也关系政府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水平。
原因在于,数字化转型具有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特征,传统的条块分割治理模式容易出现制度衔接不畅、标准不统一、责任界面不清等问题。
与此同时,数据资源兼具公共属性与经济价值,既要促进流通利用,又要防范滥用与泄露风险;技术应用嵌入决策、执法、审判等关键环节后,算法规则、数据质量、系统安全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权力运行的规范性和可解释性。
由此决定了数字治理不能仅靠技术手段“加速”,更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定向”。
影响方面,法治与数字化的协同推进,将在多个层面释放综合效应。
对经济发展而言,高质量立法与规范执法有助于稳定预期、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数字产业健康成长,并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提供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支撑。
对政府治理而言,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助于提升数字化履职能力,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促进从经验治理向规则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转变。
对司法公信而言,智慧司法与数字检察等探索,能够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强化过程留痕与监督制约,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需求。
对社会治理而言,网络普法与数字法治文化建设可拓展普法覆盖面,推动法治观念与数字素养同步提升,为基层高效能治理注入新动能。
对策层面,蓝皮书发布与研讨会形成的共识指向较为明确:一是坚持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数字化转型,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字经济治理、平台规则与新型业态监管等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强化法规范之间的协调统一。
二是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与行政检查,推进源头治理和数字化赋能并重,健全清单化、标准化、可追溯的执法机制,减少随意性,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数字化营商环境。
三是推进司法体系数字化能力建设,在“如我在诉”理念引领下完善智慧审判、在线诉讼、数字证据规则等制度供给,提升办案质效与权利救济便捷度,同时强化技术应用的安全评估与风险防控,确保程序正当与实体公正统一。
四是加快数字法治文化与智慧普法体系建设,推动普法手段从传统化向智能化转型,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互动性与覆盖面。
五是面向更高水平开放与对外经贸往来,着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质量,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平台建设与风险预警机制,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资引智提供法治保障。
前景判断上,随着“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谋划展开,法治建设与数字化转型将进入更加系统集成、更加注重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河南在推进数字法治过程中若能把握制度创新窗口期,以法治框架明确数据流通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方式、提升治理透明度,将有望在数字产业发展、营商环境优化、基层治理增效等方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同时也需看到,技术迭代速度快、应用场景广,数字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平衡创新与安全、效率与公平、便利与权利保护,才能把“数字动能”稳定转化为“治理效能”。
数字法治的发展是适应时代进步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河南以《法治发展报告(2026)》的发布为契机,系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科学规划未来,充分体现了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数字化转型的深刻认识。
在新的一年里,河南将以数字法治的巨大动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基础与保障,推动法治建设与数字发展深度融合,为全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贡献河南智慧和河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