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张某为了省出点空间,把原本向内开的门给改成了向外开,结果不小心惹上了官司。李某年纪大了,行动不太方便,那扇“外翻”的门刚好挡在他的门口。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最近公开宣判了这个案子,让大家都来看看,为啥法院要判把门恢复原状呢?交房的时候,两套房子的门都是向内开的,过道宽宽的。为了多拿半平米的玄关,小户型业主请设计师想办法。装修前,他们两次去敲李某的门征求意见,李某当时就说不同意。可工期催得紧,施工队还是把门给改成了向外开。这下可好了,公共过道一下子被占去了一大块。李某要是出门慢一点,准得跟完全打开的户门撞上。万一真把老人撞倒了,那可就麻烦了。李某一纸诉状递上去,要求把这扇门给恢复原状。法官到现场一测量发现:两户入户门中心距离才1.6米;过道净宽只有0.8米;门全开时角度超过了90度。要是李某门口站着人,那是肯定要撞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住宅设计规范》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开向疏散走道的门不能影响疏散宽度,向外开的户门不能妨碍公共交通。两部国标都说明白了外开尺寸必须留足安全余量。这次案子里显然没做到。民法典也说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法官判得也很清楚:被告对老人负有更高注意义务。邻里之间可不是陌生人是个安全共同体。最终法院判刘某和张某在指定时间内把入户门恢复成向内开。那两被告当时就说要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现在那扇被“外翻”的入户门已经恢复原位了。公共通道又恢复了0.8米的生命宽度。这里也给准备装修的人提个醒:改动大门朝向属建筑构造变更,得先报物业再审图再施工;入户门外开还得满足国标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1.4米)并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邻里年龄和身体状况要提前评估好别把方便自己变成妨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