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民乐县新天镇的村委会就和供电公司签了《高压供用电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分界点在哪儿,供电公司只管电源那头的设施,剩下的负荷侧,也就是出事的那段线路,全归村委会管理。到了2023年,村委会还专门开证明,说以后的事村里自己担着,跟供电公司没一点关系。 2025年8月,新天镇李某丁的父亲走了,同村的李某丙去帮忙。按照规矩得搭纸楼,道士朱某指挥大家干活。这活儿干到一半,朱某指挥李某丙用金属杆去立架子,光顾着指挥了,没往头顶上看看有没有高压线。结果这根杆子一触到高压线,把李某丙还有另外三个人给电到了。李某丙送医院抢救也没救回来。 事后,李某丁和朱某跟死者家属商量好赔了33万元。但家属觉得供电公司也脱不了干系,就把它告上法庭,要人家赔60万多。法院一查案子发现产权归属是关键。因为合同里写得很明白,供电公司既不是事故发生线路的主人,也没从这儿赚过钱,法院认定它不适用那种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倒是村委会和合作社是实际的产权人,本来该管安全的事,但家属在庭上说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了。法院尊重了家属的选择,最后把原告的请求全都驳回了。 这出戏暴露了好几个问题:第一个就是道士朱某的专业性让人怀疑;第二个是村委会没起到该有的管理作用;第三个是民间帮工大家都觉得没事。虽然家属已经从李某丁和朱某处拿了钱了,但一条人命没了还是让人难过。这事也告诉大家:不管是搞民间活动还是管电力设备,安全责任都得划清楚了,不然悲剧还会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