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保共济范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规则和操作方式。此举旨在更好发挥个人账户保障作用,让参保职工的医保资金更便捷地用于家庭成员的医疗支出。 跨省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授权家庭成员使用。该机制主要解决异地工作人群与家人之间的医疗资金协同问题。例如,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可授权父母使用其医保账户余额,用于父母在老家就医购药时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实现医保资金跨地域流动与家庭互助。 共济对象范围较广。根据通知,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也可覆盖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被共济人须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同时,一名职工可与多位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位近亲属也可同时获得多位家庭成员授权,以适应不同家庭结构的实际需要。 共济资金使用范围也有明确界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继续拓展了个人账户对家庭医疗保障的覆盖面。 实现共济的技术路径为“医保钱包”。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关联。共济人与被共济人均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具体流程为: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进入医保钱包,确认使用后填写使用地和手机号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开通。开通后可查询余额,并通过“转账申请”填写收款人信息提交转账。为防范风险,系统设置转账限额:每个医保钱包账户单日最多3笔,每笔金额不超过2000元。 需要明确的是,个人账户共济仅涉及资金共享,不改变医保报销资格、待遇及有关政策。比如职工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参加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仍按其参保地居民医保政策执行,不因使用共济资金而变化。家人就医产生的诊疗记录也不会记在职工名下,不影响职工后续商业保险等事务,确保“资金可共济、就医不共用”。 共济关系的建立与解除遵循自愿原则。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自愿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任何一方医保关系转移或终止的,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相应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将无法继续使用。关系解除后,未使用的额度返还至共济人账户。 从清算机制看,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产生的费用按月全额清算,参照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流程,由国家统一清分、省市分级清算,并可依托预付金机制保障清算时效,资金规模动态调整,以确保资金流转规范有序。 此前,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已在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等省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并积累经验。本次通知印发,标志着此项制度由试点探索转向全面推进。
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适应人口流动趋势、提升民生服务便利度的重要举措。把资金互助的便利与待遇政策的边界说明白,把数字化工具的效率与风险防控要求落实到位,才能让制度红利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更多家庭。下一步,随着清算体系和经办服务完善,跨省共济将更好支撑家庭健康保障,推动基本医保服务向更便民、更规范、更均衡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