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1年,九旬老人吕老太为了方便把自己攒下的900多万巨款给儿子吕某保管,毕竟年纪大了行动不便,她还把北京房产的卖房款一并转了过去。可是到了2022年7月,儿媳乔某乙突发重病离世前立下遗嘱,把名下房产50%的产权和300多万存款都给了姐姐乔某甲。等到2024年时,吕老太发现这笔钱早就被儿子和乔某乙花光了,她觉得这是儿子借走的,所以把吕某和乔某甲告上法庭。吕某夫妻当初拿这笔钱去还房贷、过日子,吕老太说自己啥协议都没签,就是借钱;乔某甲则辩称这是老太太白送给儿子的。法官最终认定,没有借条就不能算借,把巨款当礼物也不太合理,这其实就是老太太让儿子代管的钱。因为这笔钱花在了小两口的生活上,成了他们的共同债务,所以法院判吕某得把钱还回来,乔某甲则要用继承来的遗产给她凑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周立法官特别强调:老人把钱交给子女保管是常有的事,如果没证据说是借的或送的,一般就按保管处理。要是子女把代管的钱拿去付共同房贷、生活费,那这笔开销就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配偶也得连带着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