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不是公司说割就能割的稻草,该给你的一分钱都不能少!

李某在2013年2月就到甲公司上班了,做的是销售主管的活儿。干了两年多,2015年9月甲公司觉得业务上有点变化,直接把他给“打包”到了自己旗下的乙公司。这换工作也就算了,最气人的是甲公司一分钱补偿都没给。到了2018年9月,乙公司也说市场不景气,想把李某给辞退,愿意给他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李某也算是个明白人,直接回了句:“我可不是主动跑的,甲公司那几年工龄得算进去,一共得赔我6个月!” 双方因为这事谈崩了,李某就把公司告到了仲裁庭。仲裁庭一看这事儿挺有意思:李某在甲公司干了2年9个月,在乙公司又干了2年,算下来一共是5年4个月。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话,得按N×0.5×2的标准来赔。这一算下来,乙公司最后还真得给李某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工资当经济补偿。 其实关联公司之间调岗的情况挺常见的,有些时候原公司的补偿就容易被人给忘了。像组织上发个文让员工去子公司这种情况就很多。还有那种老公司没了、业务合并或者是合同轮流签的情况,虽然看起来像是新合同其实还是以前的“换马甲”行为。只要工作地点和岗位都没变,工龄自然就得连着算。 为了避免自己吃亏,劳动者平时得多留个心眼儿。调岗通知、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这些东西都得截图备份好。离职的时候写声明也得写清楚“非本人原因调岗”。原单位要是没付补偿的话,离职证明上也得注明“无补偿”,或者拿着银行流水去对一下工资发的是不是原来的那家公司。等到新单位要解除合同的时候再一块儿主张权利。 说到底,这经济补偿年限的合并计算关键就在证据上。只要你能证明自己是被公司安排到新单位去的,而且老东家一分钱没给过你,那你就能把好几段工龄给“连成一条线”。记住了:工龄可不是公司说割就能割的稻草,该给你的一分钱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