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醒2026年经营主体年报在即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信用秩序

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涉及的经营主体应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如实填报并公示年度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 当前年报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经营主体对年报要求了解不足,临近截止才集中填报,容易出现信息遗漏或误填;个别主体试图隐瞒实情、虚构数据来规避监管;不法分子还借年报名义发布收费信息和诈骗链接,诱导经营者点击或转账,造成财产和信息安全风险。年报看似只是程序性事项,实则直接关系信用记录和经营便利,不容有侥幸心理。 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上。首先,部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日常事务繁杂,对政策更新和系统操作掌握不够,容易出现"忘报""漏报"。其次,随着信用约束机制不断强化,年报数据已与融资授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紧密衔接,一些主体对"失信成本"认识不足,误认为不报或少报"影响不大"。再次,涉企诈骗手段更加隐蔽,利用"官方通知""年报代办"等话术包装,精准抓住年初集中申报的时间窗口,增加了识别难度。 年报逾期或虚假填报后果严重。企业未按时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面临行政处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年报的,情节严重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异常名录不仅影响企业形象和合作伙伴信任,还会在工商登记、资质许可、市场准入等环节受到限制,形成"信用受损—经营受限—成本上升"的连锁反应。从市场层面看,年报信息失真会削弱社会监督和监管决策的依据,影响公平竞争环境。 为做好年报工作,经营主体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把按期年报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必修课。凡在202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一般为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3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尽量提前完成填报,避免临近截止时系统拥堵或因材料不齐导致反复修改。二是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经营信息、联系方式、资产状况等关键内容,确保可追溯、可核验,必要时留存内部凭证以备核查。三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牢记年报不收费、不通过短信链接引导填报的常识,对"代办收费""点链接补报""扫码缴费解除异常"等异常信息提高警惕,避免泄露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随着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年度报告的制度价值将继续凸显。年报数据作为市场主体的"信用画像"基础信息,预计将更广泛地与监管执法、公共服务、金融支持等政策工具联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导向。数字化监管推进也将使年报填报更便捷、核验更精准,促使经营主体从"被动应付"转向"主动合规"。对江苏而言,年报工作不仅是一次集中性的公共管理任务,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透明度的重要抓手。按期、如实年报越到位,市场信息越清晰,企业获得融资、合作与成长的空间也越大。

年报虽是常规工作,却是衡量企业诚信与合规意识的重要指标。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广大经营主体应主动履行义务,以诚信经营赢得长远发展。监管部门与企业的共同努力,将为构建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