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手双足”不在级超声的必查范围内,这就成了司法鉴定的关键点

张女士刚把试管婴儿抱起来的时候,那个哭声简直要把产科病房的墙都震破了。10多次产检都说是正常的,结果生下来一看,男婴的右脚上少了四根脚趾,最后剩下的小脚趾孤零零的,就像断了枝的树杈。她拿着四维大排畸报告翻来覆去找,才发现五张片子里只有双手和左脚旁有图像,右脚一直没拍到过。这让她和丈夫陷入了艰难的选择,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 数据显示,78%的医疗纠纷最后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平均赔3个月钱;而打官司平均要等2.3年,赢的几率只有41%。以前有3个类似的家庭记录,王某家选了调解拿到28万元,可后续治疗费花掉了50万;李某家坚持打官司,虽然三年后赔了39万元,可孩子早过了最佳矫正期。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拿出《中国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做挡箭牌,说这种情况不归他们管。指南规定"双手双足"不在Ⅲ级超声的必查范围内,这就成了司法鉴定的关键点。律师说法院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检查合不合格,二是医院有没有提前告诉病人这一点没查。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说当时已经告诉家属"脚趾不查",那可能就要承担30%到50%的过错责任。 张先生发愁孩子现在太小治不了,等长大了去大医院还要花大钱。假肢安装和骨骼矫正都得跟着长到成年。骨科主任估算了一下,这种病的终身费用大概在80到120万元之间。很多调解协议里一次性赔钱的条款根本不够用。 想打官司的话要先把产检的原始影像存好(医院至少要保留15年),并且在1年内去做医疗过错鉴定。残联推荐了12家擅长医疗损害的律师事务所,对困难家庭还能阶梯收费。 这场发生在试管婴儿身上的争议反映出产前检查标准和病人期待差得太远。当医学有局限碰到生命完整性的时候,每一个选择背后都是难以权衡的代价。就像专家说的那样:“合乎规范的做法未必就周到,法律能判的永远是最低标准,不是最高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