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好,3月1号开始,闽江就要禁渔整整4个月。我是记者冯雪珠,这事我刚才去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问过了。为了把闽江的水生态搞好,从3月1日零点一直管到6月30日晚上12点,闽江这段地界都不准捕鱼。管的范围主要是闽江干流那一段,从水口库区那边的闽清一直到长乐区的金刚腿,还有水里的乌龙江也全都算上。除了钓鱼这种玩票性质的,所有干活的捕捞作业都给停了。水里放的网具和渔具,大家得在3月1号之前自己赶紧收回来,要是拖到时候还没收走,渔业部门就把它们给拆了或收走。谁要是敢在禁渔期偷偷抓鱼,一旦被查出来,渔业执法的人肯定得依法办事。要是够得上刑事犯罪的标准,那就得移交给公安机关来处理。 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也说了,只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用不该用的工具方法捕鱼,那是肯定要立案追刑的。犯这个罪的一般是被关三年以下,或者罚款、没收渔船;搞严重点的就可能坐牢坐牢坐牢;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甚至还能被没收渔船。所以大家伙儿千万别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