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练功钞调换真钱被判刑

2025年5月,吴某通过朋友小邹的介绍,用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收钱并把钱取出来。他想从中赚点钱。刚开始干,吴某就发现上家没仔细数现金,他就和小邹还有坤仔商量,想把真钱换成假钱给自己发财。 第二天,诈骗团伙的钱到账了5万多块,吴某把4万元真钱拿出来,借口上厕所给换成了练功钞,还有2万元真钱。小邹和坤仔帮他摆脱了上家的监视,他们就赶紧逃跑了。事后,吴某给小邹1000元,给坤仔800元作为酬劳。 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处理了。吴某、小邹他们明知那些钱是诈骗得来的还帮忙转款、取现,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坤仔和他们一起用练功钞调换真钞,这个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这就把他们给抓起来了。 罗湖区检察院认为,吴某、小邹帮诈骗团伙收钱转款的事,主观上很清楚那是赃款,客观上妨碍了司法机关追查赃款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这个行为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要给罚金。而用练功钞调换真钞这件事,就是想非法占有别人的钱,用秘密手段窃取财物,这就是盗窃罪。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罚金。 这两种行为虽然都发生在协助处置赃款的过程中,但是一个是帮忙转移赃款,一个是想自己占有赃款,主观故意不一样,侵犯的法益也不同。所以司法机关要分别给他们定罪判刑。 虽然吴某他们以为能通过“黑吃黑”把钱占为己有,但是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罪的人。司法机关追查清楚之后,不管他们盗取的是不是赃款,都不会放过嫌疑人。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的夏磊律师也在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里提到了这个案例。他说,这次案件中吴某三人拿练功钞调换真钱的行为并没有被认定为假币犯罪。因为他们用的是练功钞而不是伪造的货币。 这次事件告诉我们,不管是什么样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