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速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新格局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流通交易的顺畅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质量。

近日召开的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反映出我国在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过程中,对完善市场体系、优化生态环境的深入思考。

当前,数据流通交易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参与主体不够完善、交易规则不够健全、高质量数据产品供给不足。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制约了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也影响了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为此,会议明确了三类服务机构各自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流通交易的"探索者",在建立制度规则、培育市场生态方面承担着先导责任。

通过供需对接、交易规则制定、合规服务开展、生态集聚等工作,数据交易所正在逐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为整个市场的规范运行奠定基础。

目前,全国已有多家数据交易所开展实践,积累了宝贵经验。

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以数据基础设施为载体,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的"主力军"。

这类企业通过建设数据管理、流通、交易等关键基础设施,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是连接生产者和使用者的重要桥梁。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这类企业的作用日益凸显。

数据商作为以数据为生产经营关键要素的企业,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化服务的"排头兵"。

数据商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加工、整理、分析,形成高价值的数据产品,满足市场多元需求,是推动数据价值实现的关键力量。

会议强调,当前应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为核心目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

这意味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数据流通的各类障碍,建立更加开放、透明、公平的交易环境。

同时,应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市场参与度和活跃度。

为了科学评估工作成效,会议提出要聚焦三类主体,抓紧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规模测算及监测指标体系研究。

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建设反映实际、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既能准确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也能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更能凝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社会共识。

从国际经验看,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的培育需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

我国在这方面正在加快探索,通过明晰各类机构的功能定位,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市场体系,有利于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既是释放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一招,也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系统工程。

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所、平台企业和数据商三类主体,重在把规则立起来、把服务强起来、把生态活起来。

只有在制度与技术双轮驱动下,让数据安全合规地“多流通、善流通、优流通”,才能让数据这一关键要素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