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强化跨境金融监管 全面规范境内资产境外代币化发行行为

问题:近年来,部分机构尝试将境内资产通过加密、区块链等技术进行“代币化”,在境外发行具有收益权、分配权或类似证券化结构的权益凭证。

相关产品往往以境内资产形成的现金流作为核心支撑,表面上强调“技术创新”和“全球发行”,实质可能具有类资产证券化或类证券发行特征。

一旦信息披露不充分、底层资产权属不清或兑付安排不透明,容易被投机炒作裹挟,诱发价格剧烈波动、跨境资金异常流动以及投资者权益受损等风险,进而影响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预期。

原因:一方面,技术手段降低了跨境发行与交易的门槛,资产映射、收益拆分、链上流转等安排更易形成复杂结构,增加监管识别与穿透核查难度。

另一方面,部分主体利用境外发行、平台化交易等方式规避境内监管要求,造成监管套利空间。

同时,代币化产品涉及跨境投资、外汇收支、反洗钱、网络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重合规边界,任何一环出现缺口,都可能触发风险叠加与快速传染。

特别是在外部市场波动加大背景下,跨境金融风险更易通过产品结构、资金流向和舆情扩散形成联动冲击。

影响:监管指引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明确监管边界与合规路径,推动相关业务从“模糊地带”回到“规则之内”。

对市场而言,这将强化对底层资产真实性、收益来源可持续性和兑付安排合规性的约束,压缩“包装式创新”“变相融资”等空间,遏制以代币化名义开展的投机炒作与非法金融活动。

对投资者而言,备案、公示与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安排,将提升信息透明度与风险可预期性,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

对监管体系而言,通过协同境外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可降低风险跨境传导概率,维护金融安全底线。

对策:指引明确将监管对象聚焦于“以境内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保障、在境外发行的代币化权益凭证”,强调必须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数据安全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备案及安全审查程序,并提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要求。

在负面清单方面,指引划出六类禁止情形,包括:国家明确禁止融资的主体或资产;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相关主体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正在接受重大违法犯罪调查且未结案;基础资产存在产权纠纷或依法不可转让;属于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禁入类型等。

上述要求旨在从源头上防控资产不真实、权属不清、主体不合规等关键风险点,避免“问题资产”借道出海。

在监管机制上,指引以备案管理为核心抓手,要求境内实际控制相关资产的主体向证监会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备案报告及境外发行相关材料。

通过审核的,将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备案并非“一次过关”,发行完成、出现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项还需及时报告,强调全流程、动态化的风险管理。

此外,证监会提出将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协作,通过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等方式防范风险跨境传导,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体现出“穿透监管、协同治理、从严处置”的政策取向。

前景:从趋势看,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将持续推进,但创新必须在合规框架内运行。

未来一段时期,相关业务更可能沿着“真实资产、清晰权属、可核验现金流、合规跨境安排、充分信息披露”的方向规范发展。

市场主体需要强化合规意识与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体系,审慎评估底层资产质量、交易结构与法律适用,重点守住反洗钱、外汇合规、数据安全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底线。

监管层面,随着跨境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规则衔接与执法协同将更趋常态化,有利于形成对跨境新型金融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监会此次发布的监管指引,既是对新型金融风险的有力应对,也是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平衡的深入思考。

通过建立科学的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的禁止情形和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我国正在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同时为合规的金融创新提供了发展空间。

在全球金融风险日益复杂的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的这一主动作为,充分体现了防范风险、维护稳定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