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车祸居然把人给害死了,结果过了14个月

一场车祸居然把人给害死了,结果过了14个月寇某齐才咽气。王某芳和寇某超两口子把孙某峰还有国泰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给告了,说是2016年的这起事故害死了他们的丈夫寇某齐。问题是,这事儿过了这么久,亲属又没让尸检,尸体都烧了,谁能搞清楚真正死因呢?法院最后怎么判的?病历上显示寇某齐不光有颅脑损伤,还有风湿性心脏病,以前还做过心脏手术。出事以后他住院快两个月,到了2017年也总是去医院看病,就是没做过全面复查。这中间的“空窗期”让人觉得这病好像没好利索。从一审到再审,法院都认定死亡跟车祸有关系。理由有三个:一是事故确实造成了颅脑损伤;二是这伤离死只有一年多时间;三是家属死活不让验尸导致死因没法查清楚。法官觉得按照常理推断,车祸得负点责任,就给定了个事故损伤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既安抚了家属,又不让对方赔太多钱。保险公司国泰财险肯定不服气呀,他们申请再审就说了一句:“谁主张谁举证。”他们觉得寇某齐死没死跟事故没关系没证明清楚;家属不让验尸让死因不明;死者自己本来就有病严重也没考虑进去。所以他们说原审是“倒置举证责任”,法律用错了地方。山东高院再审后觉得:在死因查不清、间隔时间短、还有老毛病的情况下,原审根据经验法则认定事故和死亡有关并酌定比例是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最终驳回了保险公司的申请,维持原判:事故责任占比30%。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拒绝尸检就是放弃铁证;旧病加新伤法院会酌情判但不会让你一分钱拿不到;就算举证不了也不一定就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