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约定保险金额是50 万元

郝笛法官和黄女聊起了“90后”黄女士的事。这个案子特别让人头疼。2022年8月,她花6454元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约定保险金额是50万元。2025年1月,她不幸确诊了肺腺癌,去申请理赔却被拒了。她觉得挺冤,就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保险公司在答辩中说,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母亲乳腺癌、卵巢癌、外婆肺癌”的家族遗传史,故意不告诉他们自己的家族有肿瘤风险。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黄女士的诉求:保险公司得支付50万元理赔款,退还已收取的保费,合同还得继续履行。保险公司不服气,上诉到了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二审开庭前记者去旁听了全过程。北京金融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得支付50万元理赔款,退还6454元保费。主审法官郝笛指出:近70%的人身保险纠纷都涉及如实告知义务问题。现在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保险业的模式,让如实告知变得更复杂了。在我国“询问告知主义”模式下,保险公司问的范围要合理清楚;专业术语得给说明白了,不能滥用询问权利或者设置歧义用语。本案中黄女士确实告诉了销售人员亲属患肿瘤的情况,可销售人员没详细问清楚也没拒绝她投保。既然无法认定黄女士违反告知义务,合同当然有效继续履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也认可这个案子有示范性作用:可以推动保险业规范展业。所以说法律视角下购买保险时的如实告知指的是签订合同时要把被保险人的重要情况说清楚。这个问题太关键了直接关系到以后能不能拿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