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安徽芜湖一家餐饮店吃饭,结账时硬是被多收了3块钱的打包费。这就引出了一个话题,这次安徽省芜湖的一家餐饮店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款了1000元,因为他们多收了3元钱的外卖打包费。这下可好了,很多人买了一份炒饭、一根烤肠和两个鸡腿,总共算下来才被收取了5元的打包费。可这个信息明明提示所有食物都装在一个袋子里送来,压根没提供单独包装服务。 消费者们真是没想到会这样,商家在两大外卖平台上还设置了“单品强制打包费”,根本取消不了这项费用。 你说几块钱嘛,大家也没当回事儿。不过啊,法律上可不一样!商家这种做法早就踩了法律红线。你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呢。你要是买东西收费用必须把价格构成讲清楚吧?这家店把打包费拆成了“单品强制打包费”,点一份主食收一笔钱,加一个小吃又多收一笔钱。可这个费用是怎么算的?每个单品对应什么样的包装服务?你压根儿不知道! 不光如此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还有公平交易权呢!市场监管部门也说过啊,打包费设立本来是为了覆盖成本和保障安全,但是必须遵循自愿选择、明码标价和质价相符三个原则。可这家店根本没做到这些原则。强制你给费用然后只提供最基础的统一包装服务呢! 另外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啊!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自己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都是不行的!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啊:就算是只有几块钱的事,只要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就不能算了。所以下次遇到这种问题别再抱有“几块钱而已算了”的心态了! 保留好订单截图和餐品包装等证据及时向12315投诉举报吧!毕竟几块钱的小事背后关乎每个人的公平交易权还有诚信底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