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教育焦虑驱动下,各类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舞蹈、体育、音乐等兴趣班以塑造身心、全面发展为承诺,成为众多家庭的选择。
然而,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表明,看似普通的培训活动背后,若缺乏科学的安全管理,可能为儿童带来难以预料的伤害。
案情的发展令人警惕。
今年9月中旬,年仅7岁的小袁在其长期就读的培训机构参加常规舞蹈课程,课堂内容包括劈叉、仰卧起坐等高强度体能训练。
仅隔一天,小袁便出现腹痛症状,随后症状加重。
医院诊断结果打破了家长的侥幸心理:患儿罹患劳力性横纹肌溶解症,一种由过度肌肉活动引发的严重疾病,最终需要住院治疗七天。
从正常上课到住院治疗,转折之快令人震惊。
在病因归属上,培训机构与家长产生了分歧。
机构方面辩称,缺乏证据证明患儿病症与教学直接相关,并声称已尽到管理责任。
这种推诿态度促使家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
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了司法鉴定,目的在于厘清医学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患儿过早进行重复性、高强度体能训练是劳力性横纹肌溶解症的明确危险因素,病症与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教学行为对患儿伤害的参与度为百分之百。
对于培训机构提出的"患儿可能在体育课中发病"的抗辩,法院通过证据核查予以驳斥,原定体育课因天气原因已改为室内自习。
法律判决的依据充分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定,患儿未满8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培训机构对其在学习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
既然司法鉴定已明确因果关系,舞蹈教学为完全原因,培训机构的所有抗辩均不成立,应当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培训机构赔偿患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万余元。
这一案例背后深层的问题值得关注。
当前,部分培训机构在经营运作中存在"重技能、轻安全"的现象,对教学强度的科学把控不足,未能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发育特点制定相应的训练计划。
身体活动类培训的关键在于安全第一,而一些机构为了追求速成效果、展示教学成果,往往压缩教学周期、加大训练强度,这无异于"拔苗助长",最终伤害的是孩子的身体健康。
此外,课堂期间对学生身体反应的监测不力、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也是常见问题。
对此,法院承办法官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体质、既往病史等因素,科学制定教学内容和强度标准,建立与年龄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教师要密切观察每位学生的身体反应,及时发现异常信号。
更重要的是,培训机构要树立责任意识,明确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不是口头承诺,而是要体现在每一个教学环节。
这包括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更新安全知识、建立与医疗机构的沟通机制等。
对于家长而言,选择培训机构同样需要谨慎。
家长应当详细考察机构的资质认证、师资队伍、教学环境,不能仅凭广告宣传和口碑之言。
更关键的是,家长需要主动向机构提供孩子的详细健康信息,包括过敏史、既往病史、体能基础等,帮助教师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
课后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家长要第一时间就医,并妥善保管就医记录、与机构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可能的纠纷处理做好准备。
兴趣班的初心是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全面发展,而非成为"高风险活动"。
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和家庭教育投入的增加,培训行业快速扩张,但行业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
这一案例的判决,既明确了培训机构在法律上的责任界限,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可以预期,未来在相关部门的监管指导下,培训机构将进一步重视安全管理,形成更加规范、科学的教学体系。
兴趣培养的初衷是促进全面发展,而不是以透支健康换取短期进步。
此次判决以事实与鉴定为依据,明确了校外培训在低龄学员安全保护上的法定义务,也为行业敲响警钟:教育训练必须建立在科学与审慎之上。
唯有机构守住安全底线、家长尽到监护责任、监管完善规则与执行,才能让孩子在更安全的环境中获得真正有益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