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八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重拳整治恶意索赔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投诉举报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市场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部分领域,投诉举报被异化为牟利工具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人以“打假维权”为名,利用程序规则、信息不对称和商家合规短板,频繁投诉举报、提出高额索赔甚至“碰瓷式”施压,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增加企业合规与应对成本,也挤占了监管资源,影响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及时获得救济。

围绕这一现实痛点,湖南近期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意在通过制度化、协同化治理,推动投诉举报回归维护公共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的本源。

问题的形成有其复杂背景。

一方面,消费市场规模扩大、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部分经营主体对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网络交易规则等合规要求掌握不充分,客观上提供了被“钻空子”的空间;另一方面,个别人员将投诉举报视作“低成本、高收益”的套利渠道,通过批量化取证、模板化投诉、跨区域投递等方式制造纠纷,甚至以威胁曝光、持续投诉为手段逼迫商家私了。

再者,现实中投诉举报处理链条涉及受理、核查、处置、反馈等环节,若缺乏统一尺度和分类规则,容易造成“机械办理”或“过度受理”,使权利滥用更具可乘之机。

治理此类问题,既要守住依法维权的正门,也要堵住借制度牟利的歪门,关键在于明晰边界、完善规则、提升协同。

从影响看,恶意索赔乱象不仅损害企业预期,影响投资与经营信心,还可能诱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激励:守法经营者因纠纷频发而增加成本,违规者反而隐匿更深,监管力量被分散。

对消费者而言,若投诉举报通道被大量无效、虚假线索占用,真正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的线索处置效率会受到影响,公共安全风险识别也将被延误。

因此,治理滥用行为本质上是为了提升监管效能与公共治理质量,维护市场公平与社会诚信。

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以分类处置为抓手,建立更清晰、可操作的处理标准:在充分保障消费者依法正当行使投诉举报权利的同时,对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虚假举报等行为依法甄别、依法规制,强调不能将“维权”与“牟利”混为一谈。

值得关注的是,该意见在强调遏制滥用的同时,明确鼓励和保护有益举报,支持并规范“吹哨人”、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公益性组织依法举报,提出健全激励与保护机制,发挥其发现隐蔽性、深层次违法违规问题的“前哨”作用。

这一安排体现出治理思路的平衡:既不让合法维权受阻,也不让恶意行为借道而行。

在治理工具上,意见划出“红线”并强化后果约束。

一方面,将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行为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通过信用记录、联合惩戒等措施提升违法违规成本,促使相关主体回归理性。

另一方面,对借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提出深化市场监管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执法协作,完善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通过行政规制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能提高处置效率,也能对“以诉逼赔”“以举报施压”等行为形成更强震慑。

前景来看,随着规则进一步细化落地,投诉举报的治理将从“事后应对”转向“源头预防与精准处置”并重。

预计在分类标准更明确、跨部门协同更顺畅的条件下,恶意索赔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监管资源得以向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网络交易秩序等重点领域集中,企业合规也将因预期更稳定而持续改善。

同时,制度对有益举报的保护与激励,有望提升对隐蔽违法行为的发现率,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下一步关键在于执行尺度统一、证据规则完善以及对典型案件的依法公开与以案释法,促进规则真正转化为可感可及的治理成效。

治理职业索赔乱象,关键在于平衡保护与规制的关系。

湖南八部门联合行动,既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也彰显了对市场秩序的有力守护。

这一创新实践启示我们,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精准施策,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局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