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流氓罪”常被认为是一个重要节点。这个产生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罪名,曾把个人生活方式纳入刑事惩罚。1983年,西安女青年翟某因与多名男性恋爱被判处死刑的案例,集中暴露了当时法律对公民私生活干预过度的问题。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性自由无罪”的辩护——虽然在当时争议很大——却为后续制度反思提供了典型样本。法律学者认为,围绕“流氓罪”存废的讨论,核心在于重新划定公权力与私权的边界。
回看历史,法治进步往往体现在“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用明确规则约束权力,用清晰边界保障权利;取消边界不清的罪名、纠正概念误用、完善人格权保护,反映的是治理方式从道德评判转向依法治理的转变。面向未来,只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持续补齐规则供给与权利救济能力,才能在社会结构变化中守住秩序,在观念多元中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