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营商环境已成为衡量一地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尺。
企业在投资、融资、用工与交易等环节,对规则可预期性、纠纷解决效率以及司法公信力的关切更为突出。
民商事审判直接面向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与交易秩序维护,其质量、效率与透明度,往往决定市场运行的成本与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2月24日发布的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2025)明确提出,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地见效,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从问题层面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新业态加速发展,商业纠纷类型更为多元,合同履约、股权投融资、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与破产重整等领域矛盾易发多发;同时,部分市场主体反映的诉讼周期、执行兑现、规则理解差异等问题,仍可能影响交易预期与要素流动效率。
如何在依法平等保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纠纷解决便利度与确定性,成为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从原因层面分析,营商环境的“痛点”往往与市场规则不完善、企业合规能力不足、风险管理滞后等因素交织,亦与法律服务供给不均衡、典型案例指引不足、司法资源配置与案件结构不匹配有关。
为此,年度报告强调将改革要求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以系统化方式推动审判质效整体提升。
最高法民二庭切实履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两项涉法指标牵头责任,梳理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推动制度建设与审判管理协同发力,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5)》,以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样本。
从影响层面看,司法供给的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对制度环境的信心与预期。
年度报告提到,多地法院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出举措:北京高院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庭审观摩、法院开放日等活动,打造“京小槌”普法品牌,并通过“京法网事”发布投融资、用工等普法作品120余个,举办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70余场,强化规则传播与风险提示,推动企业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延伸。
福建高院结合审判实践,补充完善支持福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海峡两岸融合发展落实清单,体现以司法协同区域发展战略的导向。
湖北高院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难点堵点问题,围绕科创引领、产业倍增等重要战略实施,出台《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以制度化方式提升服务保障的针对性与稳定性。
从对策层面看,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在“公正”与“效率”两端同时发力: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裁判尺度统一与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升规则可预期性;二是完善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分层过滤、源头治理,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聚焦投融资、用工、破产重整等高频领域加强司法公开与普法供给,通过典型案例、专题发布、庭审公开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四是围绕企业关切优化执行机制与信用修复路径,促进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增强市场交易安全感;五是把服务区域重大战略与产业升级纳入司法保障整体布局,推动审判资源配置更贴近实体经济需求。
从前景判断看,国际比较维度提供了观察窗口。
年度报告援引的世行2025年度企业调查中国数据显示,在“解决商业纠纷”指标涉法院工作两项测评点中,北京、上海“法院的独立公正性”得分均为满分,“对法院的认可度”得分分别为100分、99.98分,处于已开展企业调查国家和地区的领先水平。
这一结果体现出我国法院系统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便利化与透明度方面的持续成效。
面向下一阶段,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以及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对司法规则的精细化与专业化需求将进一步增长。
人民法院需持续以改革牵引审判管理优化,以更高质量的民商事审判服务稳定预期、激发活力、防控风险,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从制度型开放到规则式对接,中国法院系统正在书写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篇章。
当"送法进企"成为常态、"司法公开"化作标准,这些微观实践积累的制度优势,不仅塑造着国际社会对中国法治的认知坐标,更在更深层次上诠释了"法治生产力"的时代内涵。
面向未来,如何将个案正义转化为制度红利,仍需司法实践给出更生动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