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六安市把此理念落到具体行动中,通过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制度框架,推动生态保护从事后处置向主动修复转变。制度改革能否见效,关键在落实。六安市以案件办理为抓手,把制度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每一起生态环境损害都能得到规范处置。2025年,该市组织开展两轮全市集中筛查——共上报线索25条——其中24条启动损害赔偿程序,启动率达96%。同时,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两批次共29条线索核查任务,对其中25条启动赔偿程序;对4条损害显著轻微或不符合启动条件的线索,依法作出不予启动决定,做到应启动尽启动、该不启动不启动。案件办理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件,涉及赔偿金157.12万元,办案数量较往年明显增长,达到制度全面推行以来的最高水平。从办案部门看,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结19件,市林业局办结6件,市水利局办结1件;另有6件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案件处于鉴定或磋商阶段。制度实践正从单点推进走向多领域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呈现更广范围的落地态势。修复方式的创新,是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六安市在追缴赔偿资金的同时,更强调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探索多元化修复机制。除以赔偿金用于生态环境恢复外,还推进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市林业局在多起滥伐林木、非法猎捕案件中,责令当事人完成生态养护劳务或植树造林,实现惩戒、教育与修复相结合,推动涉及的工作从“赔钱了事”向“修复见效”转变。制度走深走实离不开部门协同。六安市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既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也增强了对不同领域生态环境损害的处置能力。
六安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正从制度设计走向治理成效。“谁破坏谁修复”的规则越清晰,经济赔偿与生态修复的闭环越完善,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就越明确。此探索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体现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