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住着“凶宅”卖方和中介该不该告诉买方呢?

今天咱们聊个挺有意思的事儿,就是隔壁住着“凶宅”,卖方和中介该不该告诉买方呢?这事最近有个判决挺有意思。这事儿还得从2021年3月说起,王某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东城区刘某的一套房子。王亮这哥们儿交完40万元房款和14万多的中介费,心里挺美,谁知道办完过户手续的时候,才发现隔壁这房子是个“凶宅”。 原来这房子的隔壁2006年出过事,煤气爆炸了。这事故炸得挺严重,炸穿了几层楼,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王某买的这套房的墙壁也给炸裂开了,后来修复的。这一下子把王某吓了一跳,心里觉得亏了。他心想中介公司是干这个的,肯定知道内情却没告诉他,所以把刘某和中介都告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去了。最后刘某赔了他40万之后,王某撤诉了,又单告了中介,要求退掉14万中介费并给利息。 庭审上双方吵得挺凶。王某觉得中介在那小区干了这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这事;中介那边辩解说他们是2009年才开业的,早就不记得2006年的事儿了;刘某还说自己已经赔了40万了,这事儿就算完了。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官张雪泓和姚峥都说:买房这种大事儿跟房子相关的重要信息必须实话实说。“凶宅”这种情况就算死在隔壁也跟这房子分不开啊。 最后法院判决中介退给王某4万元中介费。另外法官还强调了中介得有诚信原则。大家伙儿买房租房可得留个心眼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