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第97条文物部门该怎么办?能不能马上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

2024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97条对文物执法中常见的顽固违法情形给出了明确指引。大家都在一线执法时遇到过那种状况:当事人不但不接受停手的命令,还继续施工,完全不配合。这时候文物部门该怎么办?能不能马上申请法院来强制执行?其实在这种现场,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过于激进或者不敢作为。文章就从这几个大家最关心的方面入手,结合《行政强制法》的核心规则,把这个实务流程讲清楚。 我们先来看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文物保护法》第97条里说,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的时候有四项权利,其中第四项就是责令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这里有几个关键点要说明白:首先这只是一个监督检查措施,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行政强制执行。其次它的目的就是要立刻把危害制止住,别让文物被破坏得更严重。最后很重要的一点是,文物部门本身没有直接的强制权力(不能随便拆、拖或者摁停)。 既然法律没给直接的强制权,那如果当事人就是不听、继续违法怎么办?这里明确回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必须走法定的步骤,不能当场直接去申请。具体来说:首先要给这个责令停止定性为可执行的行政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司法裁判的意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决定后,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又经过催告还是不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文物部门本身不属于法律授权的强制执法主体,所以流程应该是这样的:责令停止拒不履行→催告→期限届满仍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一条合法稳妥、没有风险的标准路径。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不是马上就能到现场来的。法院的执行程序需要立案、审查、裁定这些环节,耗时比较长。但文物安全往往等不起这时间空档期,所以现场必须要有一套即时处置的“组合拳”。 面对当事人拒不停止的情况,一线执法人员最忌讳两种极端做法:一种是不敢管看着文物被毁;另一种是乱来强行制止还可能违法担责。正确的操作步骤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当场重申书面告知并全程留痕;第二步是用足第97条里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第三步则是通过催告、处罚和申请强执来推进解决问题。 第一步要做的是明确告知当事人这个命令有法律约束力,要是不停止就要承担更严重的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尽快出具书面通知书给他看并当场送达给他;这时候一定要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把违法的事实、不听劝阻的情况还有文物受威胁的全部过程都固定下来。 第二步是利用第97条里的其他三项即时措施来把危害“摁住”。比如说查封扣押现场的工具或者断电让工作停下来;封存相关资料以便后续调查;必要的时候联系公安机关到场协助维持秩序。 第三步则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先进行书面催告让他知道履行的期限和法律后果;同步立案给他做行政处罚(比如罚款、吊销资质等);如果他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还不履行义务,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最后提醒大家注意三个容易踩的坑:第一不要自行强拆或强行制止;第二不要只口头通知不留下书面记录和视频证据;第三不要等靠拖放任文物受损扩大局面。 总结一下文物执法一线面对这种情况时必须坚守依法履职和程序正当的原则。既要善于利用《文物保护法》第97条赋予的职权控险止危,也要严格遵守执法边界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守护文化遗产安全的同时筑牢自己的法治防线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