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是否剥夺孩子玩耍权利”

2025年,兰州市和山西朔州市都开始在烟花爆竹管理方面进行新尝试。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的副院长江凌燕特别提到,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花爆竹。成都市决定到2025年底调整管理政策,划分部分区域禁止或限制燃放和销售。江凌燕强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虽然没有直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但要求监护人必须给孩子进行安全燃放教育。 尽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具体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花爆竹,但是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行动。例如成都市、朔州市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而兰州市也在努力细化相关规定。这些举措都是为了弥补国家层面立法在具体执行中的空白。江凌燕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与身心健康的原则。如果因为销售烟花爆竹给缺乏安全认知的孩子并导致伤害,销售者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未设立针对未成年人购买烟花爆竹的全国性禁止条款,但是地方实践层面已经有了不少尝试。多地都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同时,成都市也在积极调整管理政策,划定限放限售区域并要求核实购买者年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和传承传统文化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防范烟酒、网络沉迷等长期性风险,但江凌燕认为这个法律原则为烟花爆竹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看,8周岁以下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认知与风险应对能力尚不完善,监护人负有指导、监督与保护义务。专家建议借鉴烟草、酒精类产品的管理经验,推动建立实名登记或年龄核查机制。 江凌燕指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侧重于规范生产、储存、运输与燃放资质,但并未明文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这个规定凸显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使用中的关键责任。为了确保孩子安全使用烟花爆竹,需要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多渠道普及安全知识。 面对这个问题时不能简单地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应该通过完善法规、明确责任和加强教育构建系统化的安全保障体系。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孩童的笑声与社会的安宁”同行并进。 现在需要认识到,“禁售是否剥夺孩子玩耍权利”并不是核心问题,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健全法律规范、强化监护引导与压实销售责任来实现平衡。这次事件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烟花爆竹承载着悠久的民俗文化记忆,但它易燃易爆属性意味着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这个特殊群体需要更多保护措施来确保他们的安全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