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查获3件禁止出境文物 专家提醒文物走私法律风险

据深圳海关1月12日通报,莲塘海关近日在查验一批以一般贸易名义申报出口的货物时,查获三件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这起案件再次提示,文物出境管制必须严格执行。事件发生在货运出口环节。海关关员在检查一批申报为“塑料盖、挎包等”的货物时,在灰色手提帆布袋内发现多捆字画,随即依法处置并送检。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确认,三件字画分别为清仿陈容《松虎图》、清朱霞《溪樵风雨图》和中华民国仿顾洛《仕女图》,均属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从案件手法看,违规夹带文物出境更趋隐蔽。不法分子通过虚报品名、与普通货物混装等方式企图逃避监管。这不仅违反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也反映出部分人员对文物出境管理要求认识不足。 我国对文物出境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出境须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核发文物出境许可证,并从指定口岸出境,以防止文物流失。 海关部门表示,任何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均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此次查获说明了海关在文物保护中的把关作用。通过加强出口货物监管,海关及时阻止了文物非法外流。同时也提示相应机构需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普法,提升公众对文物出境管理的理解与遵守意识。 从更广的视角看,文物出境管制事关国家文化安全。我国文化遗产丰富,防止文物流失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文化传承的守护。随着跨境物流与交易日益频繁,走私手法不断变化,海关与文物等部门仍需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协作,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守护文物安全,既要依靠国门一线的严格监管,也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规则的共同遵守。每一次对文物非法出境的拦截,都是对历史记忆的守护,也是对法律底线的重申。坚持依法治理、强化协同、提升公众认知,才能让文物在合法有序的交流中“走出去”,也让文化遗产在保护框架内“留得住、传得下、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