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权力异化与利益输送交织,形成隐蔽腐败链条 新华社长春12月23日电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来源不明的财产和孳息,依法追缴,全部上缴国库。 案件事实指向一个突出问题: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通过隐蔽方式与社会人员建立利益纽带,既破坏政治生态,也扭曲市场秩序。 原因——“围猎”与“被围猎”相互作用,监督失守助长侥幸心理 从案件暴露的线索看,腐败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其背后既有个人理想信念滑坡、纪法底线失守,也有权力运行环节的风险点被利用。一些利益对应的方以“亲友”“熟人”等身份作掩护,实施长期、递进式的利益输送,使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 同时,个别地方和部门在权力运行监督、干部日常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核查等存在薄弱环节,导致“隐形关联关系”“代持投资”“影子公司”等手法有可乘之机。公开信息显示,廊坊曾注册的相关企业及其关联人员涉案线索,揭示了腐败与资本逐利相互勾连的风险:一旦公权力与土地、工程、资源配置等关键领域发生不当接触,就可能引发链条式、扩散式的违纪违法后果。 影响——破坏党风政风,损害营商环境与群众信任 腐败的危害首先体现在对政治生态的侵蚀。领导干部一旦把权力用于“撑场”“摆谱”甚至搞团团伙伙,就会形成不良示范效应,带坏风气、挤压干事创业空间。 其次,涉土地指标、房地产投资等领域的权钱交易,容易推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扰乱公平竞争,损害守法企业和群众利益。更重要的是,此类行为会透支公众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影响基层治理效能,必须依法依纪坚决惩治、系统治理。 对策——以制度约束权力,以监督斩断利益链条 一要持续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紧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配置、国企投资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清单管理,推动权力运行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可问责。 二要提升发现和识别隐形腐败能力,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机制,强化对“亲属经商办企业”“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的穿透式监管,推动纪检监察、审计、税务、金融监管等信息协同,提高异常资金流、异常资产增值、异常股权结构的识别效率。 三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既严惩“收钱办事”的腐败分子,也依法惩处“围猎”干部、破坏市场秩序的行贿主体,强化典型案件通报和以案促改,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效应。 前景——反腐高压常在,治理将更注重系统性与精准性 从该案依法判决并追缴违法所得可以看出,惩治腐败的力度一以贯之,制度笼子越扎越紧。随着监督体系完善、数据治理和跨部门协同持续加强,隐蔽腐败的成本将显著上升,腐败存量将继续清除、增量将持续遏制。未来反腐败工作将更加注重从个案查处向系统治理深化,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延伸,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景春华案再次警示:权力属于人民,不容私用。任何将公权私用、靠关系护身的做法,终将受到党纪国法制裁。只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制度约束,才能维护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