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公司振芯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遭到监管部门处罚。
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这一事件反映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暴露了公司治理中的深层矛盾。
事件缘起于一封公开信。
2025年12月30日,振芯科技董事长谢俊、副董事长徐进、董事柏杰以个人名义,通过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
信中声讨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并透露称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拟对董事会提前换届、罢免现任全体董事。
这封公开信一经发布,随即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和投资者担忧。
监管部门的调查表明,上述信息披露存在明显违规。
根据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振芯科技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涉及控股股东可能对董事会提前换届的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
同时,相关信息的表述也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要求。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四川证监局对振芯科技及董事长谢俊、董事徐进、董事柏杰、董事兼总经理杨国勇、董事会秘书陈思莉等5名责任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记录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随后也发出监管函,要求相关方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追溯这起事件的深层原因,需要了解振芯科技管理层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矛盾。
国腾电子集团作为振芯科技的控股股东,其5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何燕(持股51%)、莫晓宇(持股28%)、徐进(持股7%)、谢俊(持股7%)、柏杰(持股7%)。
其中何燕以绝对控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
这种股权结构使得控股股东与现任管理层在公司发展方向和人事安排上产生分歧。
事实上,在何燕主导下,国腾电子集团已于2026年1月9日正式发函,要求振芯科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这一举动引发了现任管理层的强烈反应,导致他们通过发布公开信的方式进行对抗。
然而,这种绕过规范程序、通过非法定渠道披露敏感信息的做法,最终触犯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招致监管部门的处罚。
从公司治理角度看,这一事件暴露出多个问题。
首先,上市公司管理层在面对控股股东的决策时,应当通过规范的法律程序和沟通机制进行协商,而非采取激进的舆论对抗方式。
其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是上市公司必须恪守的底线,任何绕过法定程序的披露行为都会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再次,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需要通过健全的内部制衡机制来解决,而非诉诸舆论战。
目前,振芯科技表示将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认真总结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董事会已承诺在收到控股股东请求后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及时向市场公告相关处理结果。
这意味着关于董事会是否提前换届的问题,将通过规范的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振芯科技成立于2003年,曾有"A股卫星导航第一股"之称,在集成电路、卫星定位导航、光电技术等领域具有一定竞争力。
但这次事件提醒该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公司治理规范性上下更大功夫。
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分歧应当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而非诉诸舆论或规范之外的手段。
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期待,既在业绩增长,也在治理清晰与规则敬畏。
振芯科技事件再次提醒各方:公司治理分歧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充分表达,但信息披露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把矛盾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沟通放到合规的轨道上,才能真正维护投资者权益,稳住企业发展预期,为科技型企业的长期竞争力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