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犯罪链条中,资金转移环节至关重要。
滨州经开公安近日侦破的一起案件,深刻揭示了个人账户被非法利用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
事件缘起于一起典型的"高息理财"诈骗案。
今年1月初,辖区一名居民遭遇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被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20余万元。
接到报警后,网安部门迅速启动侦查程序,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踪分析,发现部分赃款流入了本地居民李某名下的个人账户。
这一发现打开了案件的突破口。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李某的行为远不止于被动接收赃款。
为了获取额外收益,李某主动将自己名下的多个支付账号对外出租、出售,将这些账户交由他人使用。
然而,李某对账户最终用途的不当忽视,使其成为了犯罪分子精心构建的资金转移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节点。
这些被出租出售的支付账户,最终沦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转账工具",协助犯罪分子实现资金的快速流转和隐匿。
据侦查统计,涉案资金流水已超过30万元,远超初期发现的单起诈骗案金额。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类犯罪的隐蔽性强、危害面广,已成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重要支撑。
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滨州经开公安网安部门迅速成立专案抓捕小组,决定跨省追捕。
经过缜密的线索梳理和追踪工作,1月17日,抓捕小组奔赴广东,在当地警方的协助配合下,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李某。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同步开展了深化追赃工作,力求最大限度追回被害人损失。
此案反映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越来越多的个人为了获取短期经济利益,主动或被动地将个人金融账户、通讯工具等信息资源提供给他人使用,却对其可能被用于犯罪活动缺乏应有的警觉。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更直接助长了诈骗、洗钱等犯罪的蔓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将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出租、出售、出借个人支付账户的行为,即使当事人主观上并未直接参与诈骗,仍可能被认定为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之所以屡屡得手,往往不只因为骗子“会说”,更因为有人为其提供“能转”的工具。
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出租、出售、出借个人支付账户、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都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守护群众“钱袋子”,既需要执法部门重拳出击、持续追踪资金链条,也需要每个人对自身账户和信息负责,拒绝所谓“轻松赚快钱”的诱惑,让犯罪链条在源头处断流、在法治中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