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实控人陈峰涉信披违规遭重罚 监管强化上市公司合规红线

问题:监管拟处罚指向“要约收购未履行+信披失实”两条主线。

贝斯美16日晚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监管调查认为,陈峰存在两方面涉嫌违法行为:其一,陈峰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机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在2024年8月29日达到约29.37%。

随后,陈峰以借入资金并通过他人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约3%,使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升至约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未依法履行。

其二,陈峰未如实披露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实际控制人持股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事实、性质和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对陈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

原因:对资本市场规则敬畏不足,叠加操作路径复杂化放大合规风险。

要约收购制度是防范控制权变动冲击、保障中小投资者公平退出的重要安排,达到法定比例后必须依法发出要约或采取合规替代路径。

此次监管关注点不仅在于持股比例跨越阈值,更在于资金来源、账户使用及一致行动关系下的权益合并计算。

通过借入资金、借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容易造成真实权益归属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偏差,进而诱发“触发义务未履行”和“披露失真”同步发生。

监管以定期报告虚假记载为抓手,也体现出对“披露穿透式核查”的持续强化。

影响:公司称经营稳定,但实控人合规事件将考验治理韧性与市场信心。

贝斯美在公告中强调,《告知书》事项仅涉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不涉及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营及财务状况目前均正常。

同时,公司判断相关拟认定情形不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款,也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尽管如此,实际控制人处于监管处罚程序之中,叠加此前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被立案调查、并一度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情况,客观上会提升公司治理与内控被审视强度,市场也将关注股权结构稳定性、信息披露质量以及后续整改成效。

对策:以“补披露、强内控、严问责”为重点,压实关键主体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要约收购与持股披露等高敏感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应在三方面同步加固:一是完善一致行动关系识别、权益变动监测与预警机制,确保触及比例阈值时能及时启动合规程序;二是强化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交易的穿透核验,特别是资金来源、账户使用、委托交易等环节的合规审查,避免“形式持股”掩盖“实质权益”;三是提高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勾稽一致性,出现差错时及时更正并充分说明,减少信息不对称对投资者决策的干扰。

对个人违规与公司治理之间的边界,也应通过制度化安排加以厘清,形成可执行、可追责的合规链条。

前景:监管执法常态化下,资本市场更看重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根据公告,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随着对收购行为、权益变动与信息披露的监管持续从严,围绕控制权相关事项的合规成本将显著上升。

对上市公司而言,能否把“实际控制人行为约束”转化为“公司治理能力提升”,将成为稳定投资者预期的重要变量;对市场而言,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以公开透明修复信任,有助于形成更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

贝斯美实控人陈峰案件的处理,再次说明了规范运作对上市公司的重要性。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参与者的诚实守法,尤其是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实际控制人更应当以身作则。

当前,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正在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违规要约收购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这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贝斯美作为上市公司,应当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为投资者创造更加透明、规范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