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法院最近搞定了一个融资租赁纠纷的案子,这事儿挺有意思。2026年12月,被告某印刷企业答应给原告天津某融资租赁公司一共55万元租金。虽然这事儿一开始有点僵,但王晓华法官主持公道,最后大伙儿商量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被告承诺在2026年12月前分13期把钱还上,原告还能优先拿那台设备抵债。这就把原告的钱保住了,也没让企业直接倒闭。 这个案子得从头说起。天津一家租赁公司给沈阳的一家印刷企业租了设备,结果对方赖账不还那55万租金。辽中区法院一看这事儿棘手,要是简单判下去,不光那印刷厂要破产,租赁公司要回来的钱也难执行。王晓华法官觉得得好好商量商量,不能把事儿搞僵。她给被告晓之以理,说明欠钱不还的严重性;又给原告好言相劝,建议给个宽限期。 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被告分期付款,其他人负连带责任,原告还保留优先拿设备抵债的权利。这样既让债权得到了保障,又给了企业喘口气的机会。这种“放水养鱼”的做法让企业没倒下,也保住了金融机构的利益。 辽中区法院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当作大事儿来抓。他们建了个绿色通道办企业的案子,这个案子从立案到调解才20天就搞定了。平时他们也倡导用柔性的手段调解纠纷,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给企业留条活路。 现在他们还会提供“订单式”的法律服务,帮企业防范风险、合法经营。通过这种种努力,法院努力营造一个让大家都舒心、暖心、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