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启动两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成片开发建设加速推进

问题:随着城镇建设和产业布局不断推进,土地保障已成为项目落地的重要环节;滕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滕征补公告〔2026〕3号),拟征收东沙河街道周村、大养德村部分集体土地,合计约9.4307公顷。其中,周村拟征收1.4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大养德村拟征收7.9667公顷,以农用地为主,涉及水浇地、旱地、果园、其他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地类。征收范围以最终依法批准文件为准。 原因:从公告内容看,本次征地用途明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新型城镇化和产业集聚推进过程中,成片开发往往需要相对完整、连片的用地空间,便于道路、管网等配套同步建设,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为降低征地实施的不确定性,滕州市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础上拟定方案,突出依法依规、程序清晰、风险可控的工作导向。 影响:一上,征地将为片区后续建设提供空间支撑,有助于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增强产业承载能力,推动土地资源向更高效用途转化。另一方面,征地直接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权益,补偿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安置是否稳定可持续、社保衔接是否落实到位,都会影响群众预期与社会稳定。尤其是大养德村涉及地类较多,包含农村道路、沟渠、坑塘水面等生产生活要素,后续土地交付、功能恢复与配套衔接上,对组织协调提出更精细的要求。 对策:此次公告对补偿标准和实施程序作出较为明确的安排。 在补偿标准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执行。拟征收土地所区域为Ⅰ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6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同为126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对应的标准执行,强调同类同标、依据明确,为减少争议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安置与保障上,方案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纳入统筹安排,明确按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征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方案办理参保,推动补偿发放与长期保障衔接,增强被征地群众的稳定预期。 程序公开与权利救济上,公告省级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滕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村(镇)务公开栏同步发布,公告期为2026年3月4日至4月3日,共30日。相关权利人如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依法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确需调整的,将修改完善后再次公布。补偿登记上,权利人应在公告期内携带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东沙河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对方案无异议的,可在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登记的,相关信息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公告同时公开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便于群众咨询办理。 前景:业内人士表示,成片开发类征地工作的关键在于标准透明、程序严谨、兑现及时、保障到位。随着征地信息公开深入规范,征收范围、地类认定、补偿测算、青苗及附着物核实、社保办理等环节将更依赖数据和规则。下一步,如能在公告期内做好政策解释与答疑,依法组织听证与登记,建立台账管理和节点兑付机制,并与安置安排和公共配套规划同步衔接,将有助于在推进建设的同时更好保障权益,为片区后续开发形成稳定预期。

征地补偿安置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关系社会稳定。滕州市此次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依法推进的基础上,对补偿标准、社会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救济等作出明确安排,形成较为完整的权益保障框架。在推动片区建设有序开展的同时,也为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