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圣母大学法学教授玛丽·埃伦·奥康奈尔指出,依据国际法的规定,美国对伊朗实施的军事打击根本没有正当性可言。按照国际法的要求,各国之间的争端必须通过谈判、调解或国际组织介入等和平方式来解决。特朗普政府所提到的那些理由,如模糊地指称伊朗即将发动袭击以及阻止伊朗获得核武器等,并不足以作为发动军事行动的依据。根据《联合国宪章》,至少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伊朗正在发动重大袭击。2月28日,美国和以色列联手对伊朗展开了“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白宫称此举是为了遏制伊朗带来的直接威胁,但一些法律专家认为,白宫列举的那些所谓危险并没有给军事行动提供充分理由。据法新社3月6日的报道,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在4日表示,美国做出这次军事行动的决定是基于伊朗对美国构成的各种直接威胁的累积效应以及特朗普根据事实做出的判断。她还提到了伊朗支持恐怖主义、弹道导弹计划以及试图制造核武器和原子弹等行为。新华社记者沙达提拍摄了3月6日在伊朗首都德黑兰爆炸产生的浓烟照片。美国国务卿鲁比奥曾给出另一个理由:美国之所以要对伊朗动手是因为以色列准备袭击伊朗,而美国也会成为报复目标,因此决定“先发制人”。不过特朗普在第二天反驳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决定是基于伊朗即将率先发动攻击的判断。比利时智库国际危机研究组织的美国项目高级顾问、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布赖恩·菲纽肯对鲁比奥和特朗普政府给出的理由提出质疑。“美国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军事支持,本可以阻止以色列对伊朗的任何袭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