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新野县法院的一起交通事故案子里,法官给那些超过60岁的老人家撑腰了。有些人觉得,“都70岁了,早就该退休了,哪还有什么误工费?”还有人想不通,“年纪大了本身就需要人照顾,怎么还能要被扶养人生活费?”可现在好多老人到了花甲之年还在工作,出了车祸后,这种赔偿纠纷挺常见的。新野县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结了这么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支持了一位过了退休年纪的受害者家属关于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 2025年8月的一天,被告王某某开车撞了赵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导致赵某某重伤不治身亡。交警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于是,赵某某的三名近亲属把王某某和他的保险公司告上了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总共27万多元的损失。经过审理,新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这三名原告各项费用共计27万余元。判决后双方都表示服气。 案子最大的争议点是赵某某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他的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到底该不该赔?法官解释说,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对劳动能力的绝对限制。就算超过了退休年龄,也不能说明就丧失了劳动能力。能不能算误工费要看他是不是真的在工作并且收入减少了,跟是否退休没啥必然联系。现在的老人靠自己干活挣钱的情况不少见。 针对误工费部分,虽然赵某某已经70岁了,但他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领粮补的记录等材料,再加上法院的调查都能证实他事发前身体还不错,一直在忙着干农活赚钱。所以因为受伤导致收入减少是理所当然的,赔偿他的误工损失没问题。 再看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这笔费用跟抚养人能不能赚钱有关联,跟他是不是过了退休年龄没啥关系。重点要看在出事前他有没有扶养家人的能力。判断这一点得看他的身体好不好、有没有在劳动、收入从哪里来这些因素。 本案中赵某某通过劳动挣钱养活自己,死的时候虽然过了退休年纪,但没有证据能证明他当时已经不能干活了。而他父母既没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赵某某本来就有赡养他们的义务,这义务不会因为他退休了就没了。所以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赔偿他父母生活费的诉求。 法官提醒大家,“老有所为、老有所养”是咱们的传统美德。不管是在农村种地还是在城里打工,年纪大了还在拼搏的老人家更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要是真出了意外受了伤,一定要记得留好干活的证明、工资条这些证据好打官司要钱。那些赔偿的人也不能仗着受害者年纪大就不给赔。 咱们得用法律给“老己”撑腰,让大家一起保护好这些老年人的权益。让每一个努力打拼的老年朋友都能被善待、被守护好,这也是对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权赔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则明确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