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想买一辆劳斯莱斯,给了10万元的意向金,后来觉得不合适,想要把这笔钱退回来。北京东城法院给这事出了个定论。事情是这样的:周先生为了买车付了10万元意向金。他看中一款库里南,销售人员微信确认收到这笔意向金了。不过后来周先生又改变主意,没有买车。商家就把库里南卖了给别人。接着他还想看看其他型号的车,但也没买。因为多次索要意向金未果,周先生把商家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他说这笔钱是为了表示购车的意向,要是买成了就抵车款。东城法院判决给商家开了个绿灯,判定这10万元应该退还给周先生。法院觉得定金得双方明确约定,意向金只是个意向而已。况且销售人员确认的时候只写了收到车辆意向金这六个字,并没有说成定金。商家辩解说行业惯例是先交意向金再申请价格、再转化为定金,不过他们没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说法。所以法院裁定汽车销售公司把10万元全额退还给周先生。 当天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周先生想选一款库里南汽车,这款车价值750万。他先给了10万元的意向金表示诚意。当时的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给了他一个确认消息:“库里南已经确定价格750万了,给我10万的车辆意向金我收了”。结果因为后续变动太大,车子没能买成。 按照一般的流程,商家说先要确认好配置才能交钱申请价格、再把钱转成定金。他们也声称电话里和周先生沟通过这事已经是定金了,但拿不出实际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东城法院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定金”这个说法必须双方都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行。本案中,在微信里面销售人员只是写了收到了“车辆意向金”这几个字。由于后续周先生还在跟商家商量买别的车型的事,说明这10万元还没具体指向哪一辆特定的劳斯莱斯。所以法院最后判定这笔钱要退给原告也就是周先生本人。 现在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