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物制剂、靶向药等创新药物在慢性病、免疫性疾病等领域应用增多,部分药品适应症明确、疗程较长、年度费用较高,患者更多依赖门诊长期用药。
如何在基金承受能力与群众用药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成为医保精细化管理的现实课题。
为做好省本级单独支付保障范围与新版药品目录衔接,河北省医保部门近日出台措施,在原有单独支付药品基础上新增16个品种,将保障范围扩至73个,并提出实行动态管理。
从“问题”看,高费用、长期门诊用药的保障压力较为突出。
一方面,此类药品价格高、用药周期长,若完全依赖个人自付,容易导致患者经济负担过重,出现延迟治疗、间断用药等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简单并入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可能挤占常见病、多发病就医用药空间,影响门诊统筹运行效率。
建立相对独立的支付安排,旨在对高费用门诊用药实行分层保障,提升制度精准度。
从“原因”看,此次扩围与政策衔接、需求变化和管理升级密切相关。
随着药品目录调整与临床指南更新,部分药品的临床价值和使用人群更加清晰,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将其纳入更适配的保障渠道。
同时,参保群体对门诊慢病长期规范治疗的需求持续增长,推动医保从“住院为主”向“门诊与住院并重”进一步转变。
通知提出动态管理,也反映出医保治理从一次性设定向常态化评估、适时调整的方向深化。
从“影响”看,政策将对参保患者就医用药、医疗机构管理与医保基金运行产生综合效应。
对患者而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不设起付线,在按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有助于降低长期治疗的支付门槛,提升用药连续性与治疗依从性。
对医疗机构而言,政策明确省本级选取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较高、医保管理服务规范的医院作为使用资格受理认定机构,有利于在相对规范的场景中开展适应症把关、处方审核和随访管理,减少不合理用药和基金风险。
对基金运行而言,通过为73个药品分别设定年度治疗费用限额,并将支付限额计入住院年度支付限额,在提升保障水平的同时加强边界管理,有助于实现“保基本、控风险、提效率”的平衡。
从“对策”看,通知对资格认定与待遇衔接作出较为细化的制度安排,强调流程便捷与风险防控并重。
参保患者需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选择“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申报,线上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所选定医疗机构现场核验,经评审医师审核通过,当日即可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并享受待遇。
同时,省本级医保部门对申请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期满如仍需享受须重新申报认定。
针对慢特病患者,政策明确取得慢特病资格且取得单独支付药品资格的参保人员,应优先使用该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体现待遇之间的统筹衔接与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此外,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住院政策执行,避免门诊与住院待遇割裂。
从“前景”看,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与医疗服务供给结构调整,单独支付药品管理有望更加精细、更加可持续。
一方面,动态管理机制意味着未来可能根据临床价值、实际使用、基金承受能力以及谈判降价等因素,进行适时增补或优化;另一方面,线上申报与定点受理的结合,将推动资格认定更高效、可追溯,为后续开展用药监测、适应症管理与异常费用预警奠定基础。
预计在政策持续完善、医疗机构规范执行与患者合理用药共同作用下,高费用门诊用药保障将更趋精准,促进更多慢病患者实现长期规范治疗。
这项改革既体现了医保制度对重大疾病患者的精准保障,也展现了省级医保基金的精细化运营能力。
随着我国创新药研发加速和人口老龄化加深,如何平衡医疗技术进步与医保基金可持续性,河北的探索或将为全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