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捉奸获赔后被改判无罪,追讨退款遭法院驳回

一、事件经过:捉奸引发的法律纠纷 2021年3月,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在跟踪妻子张某后,在某酒店发现其与刘某某存在婚外情。路某某拍摄视频留存证据,并与刘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据路某某称——刘某某主动提出补偿——双方经多次协商后,刘某某通过微信分三次支付了共计25000元。 然而事情在5月出现转折。路某某在离婚诉讼开庭当天得知,刘某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其敲诈勒索。路某某随即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1月被淄博张店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5000元。 路某某及其家属坚持申诉,认为款项系对方自愿补偿。经过多次上诉申诉后,淄博中院于2024年1月启动再审程序,10月作出改判,认定路某某无罪。法院认为刘某某主动提出补偿,虽然路某某在协商中有言语施压,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争议焦点:退款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改判后,路某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此前被迫退还的2.5万元。家属主张:刘某某因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自愿支付;为争取从宽处理被迫退款;既然改判无罪,刘某某持有款项缺乏依据。 路某某父亲表示,自己因长期维权已确诊淋巴癌,家庭经济困难,追讨款项有现实需要。 但张店区法院近日裁定认为:补偿款源于婚外情行为,而现行法律对第三者侵犯配偶权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也不承认此类侵权。因此该补偿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在法律评价范围内,不予支持。 三、法律困境:配偶权保护的空白 本案暴露了我国法律对"配偶权"保护的缺失。虽然婚姻法和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忠实义务,并允许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赔偿,但此救济仅针对配偶一方,不包括第三者。这意味着受害配偶无法直接起诉第三者。

婚姻纠纷往往涉及情感和道德因素,但司法裁判更注重规则和证据;此案提醒公众:面对婚姻变故时,应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只有在公序良俗和法律框架内寻求救济,才能真正保障当事人权益。